中国电力发布公告,于2023年9月29日,转让方(该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与受让方(由集团持有36%权益并最终控制的特殊目的载体)及相关目标公司(酒泉第三风电、大庆美阳达、淮南新能源、菏泽新能源及德州天瑞)订立五份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同意出售,而受让方同意收购相关的股权,总代价人民币34.12亿元(相等于约37.09亿港元)。
根据酒泉协议,中电国际新能源同意出售,而特殊目的载体同意收购酒泉第三风电26.6951%股权,代价人民币10.34亿元(相等于约11.24亿港元)。
合伙基金原为于2021年12月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基金由集团持股 20%,并由独立于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持股 80%。合伙基金当中的 80%权益,由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45.98%;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资管)持股 34%;以及新保贝塔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新保贝塔)持股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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