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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成长层标准明确:32家存量的尚未盈利公司直接入层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

发布时间:2025-07-14 09:30:00   来源:中国网   阅读量:14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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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并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指引共计12条,从业务规则的角度对科创成长层的具体定位、纳入调出条件、信息披露要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加以细化。规则发布实施后,上交所表示将重点抓好上述四方面工作,推动改革尽快落地见效。

中信建投证券董事总经理董军峰认为,科创成长层的设立,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规模和特点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登陆资本市场的机会,同时也让公众投资者能够分享企业快速发展期的收益。科创成长层的设立也丰富了科创板的市场层次,满足了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进一步提升了科创板市场的包容性和吸引力。

科创成长层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

从定位来看,科创成长层精准支持技术实现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上市时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设置科创成长层后,现有和新注册的未盈利科技型上市公司将全部纳入其中,调出条件则实施“新老划断”。

具体而言,在企业入层方面,此次改革没有针对未盈利企业纳入科创成长层设置额外的上市门槛。对于32家存量的上市至今尚未盈利的科创板公司,将自指引发布实施之日起进入科创成长层。新注册的上市时未盈利的科创板公司(下称“增量公司”),则将自上市之日起纳入。

在企业调出方面,“科创成长层指引”细化调出条件及程序,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其中,为降低改革对存量公司及投资者的影响,存量企业调出条件保持不变,仍为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

同时提高增量公司调出条件,推动其加速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增量公司调出条件为符合科创板第一套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两个条件之一的调出科创成长层。

在调出程序方面,建立科创成长层调整机制,要求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符合条件且将被调出科创成长层的公告,上交所原则上在2个交易日内将企业调出。

若科创成长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年度报告,或者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上交所不对其层次进行调整。而在科创成长层公司层次调整后,因会计差错更正等原因导致公司不符合“科创成长层指引”相关规定的,上交所将其调回科创成长层。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金融学教授张宗新表示,科创成长层的设立有利于更好维护市场稳定,减少改革阻力,为增量制度改革提供更可控的“试验空间”,也有利于集中管理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便于投资者更好识别风险,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增加特殊标识“U” 强化风险揭示

“科创成长层指引”对科创成长层公司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进行特殊标识管理,即科创成长层股票简称后将增加特殊标识“U”。

为帮助投资者直观地区分存量和新注册科创成长层股票,上交所已经组织市场对行情终端和交易终端展示进行优化,对新注册科创成长层股票添加标签“成”,提示信息为“新注册科创成长层股票”;对存量科创成长层股票添加标签“成1”,提示信息为“存量科创成长层股票”。

同时,为帮助投资者充分识别未盈利企业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科创成长层指引”针对科创成长层企业的风险提示作出更高的要求。

据悉,本次改革没有对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新增投资交易门槛,仍为具备“50万元资产+2年经验”的资金门槛和投资经验即可。但投资者投资科创成长层新注册的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之前需要签署专门风险揭示书。

针对该项规定,上交所同步制定并发布《科创板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并汇编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信证券投行委主任孙毅表示,科创板成长层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应当满足现有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基本要求,同时,针对成长层企业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也作出更高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帮助其充分识别未盈利企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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